南网能源(003035)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版)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5]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8] 培训要求 - 候选人应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6] - 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被通报批评应参加最近一期[16] 职责与权限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务[10]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等[12] - 可控制使用经批准的专门工作经费预算[12] - 部分职责交他人行使须经董事会同意[12] 证券事务代表 - 协助履职,应取得资格证书[12][13] 报酬与惩戒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事项[18] - 严重违反《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可给予惩戒[18] 工作细则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0] - 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废止[20] - 修改和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