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300218) -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2025年10月)
安利股份安利股份(SZ:300218)2025-10-27 21: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特定股东单位或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相关工作经验[3]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履职不符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特定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0]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9]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21]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公司支持与管理 -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信息库建设,公司可从中选聘[15]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6]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27]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2024年3月制度废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