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内、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内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董事长有权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但不超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独立董事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独立董事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9]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应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9]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9]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9]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5]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免于股东会审议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等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2024年10月修订的制度废止[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1]
安利股份(3002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