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规范上市后工作[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50]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14]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处理信息[6][4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人员培训[14] 工作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9]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2] 沟通内容与职责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2] - 主要职责含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2] 人员素质与沟通方式 - 从事该工作的人员需有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4]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18] 网站与危机处理 - 在网站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并及时更新内容[19][24] - 危机发生后需迅速提出有效处理方案[1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召开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设现场会场[23]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在会后一天内公布[22] 活动与信息披露限制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可网上直播,需提前公告相关信息[28] - 不得在活动中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32] 一对一沟通与咨询电话 - 一对一沟通应平等对待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7] - 安排专人负责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需及时公告[42][44] 报酬支付与报告规定 - 以现金方式支付投资者关系顾问报酬[51] - 出资委托发表报告需注明“受公司委托完成”[54] - 不得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55] 活动时间与报送要求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6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64] - 活动后二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48] 致歉情形 -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50]
大全能源(688303) -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