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募集资金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要重新论证项目[22]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21]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21]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24]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3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9] 资产收购与募投项目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32]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4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43]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43] 募集资金计划与报告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47] 核查与监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47]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5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51] 公司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50]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1] - 制度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51]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51] 其他 - 公司名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2]
大全能源(688303) -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