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太辰光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2、一名独立董事;3、 一名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 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