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5]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接提议或监管要求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3]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会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5]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8]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30] - 财务资助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31]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3] 提案处理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暂缓表决[37] 会议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说明表决情况[40] - 董事需对会议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2] - 董事会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执行情况[4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