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太辰光太辰光(SZ:300570)2025-10-27 21:37

审计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0]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审计检查内容与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及时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6] - 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7]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内容[18]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内容[18]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关注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等内容[20] 其他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1]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21]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需形成决议[24] -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作出专项说明[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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