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太辰光太辰光(SZ:300570)2025-10-27 21:37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费用与期限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选聘流程与聘期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资质审查等[1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工作情况和质量,否定则改聘[12] - 公司应改聘情况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3] - 除规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3]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方参会,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3]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时,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太辰光(3005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