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席位,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监督工作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出具报告[16] -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外部审计相关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提议启动选聘,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3] - 可要求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诉讼[2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31]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时可随时通知[3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其他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工作,发现内控重大缺陷及时报告[27]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中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37] - 在年报审计中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等[38]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先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形成决议后再提交董事会审核[39]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43]
太辰光(30057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