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0] 投票制度与权益 - 特定上市公司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1]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4] - 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35]
太辰光(3005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