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太辰光太辰光(SZ:300570)2025-10-27 21:37

信息披露义务与要求 - 公司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董事等[5]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6] - 应在规定时间通过规定媒体公布应披露信息[7] - 及时、公平披露对股价可能有较大影响的信息[9] 报告类型与披露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1]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披露[18] 业绩预告与说明会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22]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公告[2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如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9] 交易与诉讼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4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4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披露[43] 其他特定事项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47]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应及时报告并披露[48]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应及时报告并披露[4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应及时报告并披露[5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56]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亿元的,应及时披露[57] 责任与制度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1] - 董事会需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执行情况[62]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并在述职报告披露检查情况[62]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7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7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进行监督[76] 流程与处罚 - 定期报告需经财务负责人等起草、董事会审议等程序[67]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68] - 重大信息报告应在24小时内完成,后续经评估、审核、披露[69]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82]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8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