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设立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职责与程序 - 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8] - 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月提任免建议[12] 会议相关 - 提前三天通知,召集人主持[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7] 细则说明 - 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