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太辰光太辰光(SZ:300570)2025-10-27 21:37

会议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6]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6] - 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17] 沟通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1]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等[12] 信息披露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法定信息[12] 互动渠道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答复问题[14] - 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14] 股东权益 - 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15]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充分披露等六项原则[9]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0] 致歉安排 - 受处罚或谴责,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9]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至少包含参与人员、谈论内容等内容[22] 人员设置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23] - 设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23] 内部机制 - 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26] 投诉处理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26]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等[27] 违规处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并可能受处分[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