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太辰光太辰光(SZ:300570)2025-10-27 21:3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5] - 不符合相关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15]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5] - 如因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应向公司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33] 事项审议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26]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21][23] 董事会决议 - 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0][31] 独立意见披露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并与公司公告同时披露[33] 述职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公司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应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7] - 应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7,38] 延期规定 - 当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9] - 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40] 保险制度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1] 审计安排 -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安排材料[45] - 应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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