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费用与记录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与决议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5]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股东权益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0]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0] 会议登记与报告 - 会议登记应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情况前终止[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19] 章程与规则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9] - 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规则条款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其他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9]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0]
杭可科技(688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