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68868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1 | | 第三章 | 重大事项的范围 | 3 | | 第四章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工作流程 | 9 | | 第五章 | 责任追究 | 10 | | 第六章 | 附则 11 |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将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