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68868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 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 是指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