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6886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防止泄密及因此导致的相关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设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 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