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6886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 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