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权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2][3]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3]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所有选票视为弃权[3]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4]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4]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超法定最低和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4]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不足法定最低或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进行多轮选举,仍未达要求,会后两月内再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4] - 获超参会股东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相同进行多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5] 实施时间 -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于2025年10月生效并实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