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且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具备候选人资格[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具备候选人资格[9]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0]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0] - 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10]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任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获股东会选任后,公司应30日内向上交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17]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 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及时反馈落实情况[25]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公告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6] - 应持续关注特定事项决议执行情况[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37]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3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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