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采用公开方式,保障公平公正,结果及时公示[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审计[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9] 解聘与续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会表决允许其陈述意见[10]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1] - 续聘可不公开选聘,但需履职评估[8] 信息披露 - 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5]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等多种情形[13] 其他要求 - 对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4] -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4] - 在选聘合同中设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