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担保限制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担保执行 - 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财务部在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11]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在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4] - 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发生机构变更等情况,公司按法律规定行使债务追偿权[14] - 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作为新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4] 制度相关 - 公司对外担保应严格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14] - 责任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16]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