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设置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6] 内部审计部门人员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8] 内部审计部门管理 -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11]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内部审计检查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7] 内部控制缺陷处理 - 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进行后续审查[18] - 负责人将后续审查工作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8] 重大缺陷报告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认定后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披露[19] 特定事项审计 - 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0][21]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1] - 在业绩预告、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22] - 审查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2] 内控评价报告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6]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公司至少每年要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6]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6]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将内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