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 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内幕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内幕重大信息 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 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