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格 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