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688029) -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南微医学南微医学(SH:688029)2025-10-27 22:27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备案并公告[7][9] - 原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备案并公告[9]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12][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12] 项目特殊情况处理 - 募投项目超期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4]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3][14]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相关操作2个交易日内备案并公告[14]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科创公司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2]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25]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7]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需经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