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3005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问责对象与范围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 问责范围包括决策失误等多种情形[7][8] 问责形式与责任承担 - 问责形式有责令改正等,可单独或合并执行[10][11] - 故意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过失按比例承担[11] 问责情形与提出主体 - 有从轻、免罚、从重等不同问责情形[12][13][16] - 不同人员问责提出主体不同,董秘收集资料提方案[18] 问责后续处理 - 问责决定后10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并披露[19] 中层及子公司问责 - 中层及子(分)公司负责人问责参照制度由总裁组织[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