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5] 股东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8]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22] 人员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等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4] 信息告知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26] -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多种情况发生时应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2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28]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多个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32]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3]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提供发生原因、协议书等相关材料[34] 报告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应将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37] - 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及时报送资料[37]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并备案[37] - 公司总裁及高管应督促各部门等进行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37]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3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并通报制度内容[39]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39]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4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4]
*ST名家(3005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