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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300506)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名家汇名家汇(SZ:300506)2025-10-28 00:27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95,596,56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人员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 -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 - 公司股东可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5]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5%[30] 审计与事务所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36]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二十天事先通知[36]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且需经董事会决议[37]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3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因合并、分立、营业期限届满等原因可解散[38]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