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601619) -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报告[13]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6]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整改与内部追责[16]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通报或报告[16] 内部审计要求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4] 股东会会议相关 - 提议召开应以书面形式,董事会10日内反馈[17][18]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2个月内召开[18]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提前3日通知[21][22] - 临时会议提前24小时通知,可豁免[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2] - 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审议提交董事会[22]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3] 其他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执行,修改亦同[27]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