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蔚蓝生物蔚蓝生物(SH:603739)2025-10-28 15:5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备案并公告[5][6] 协议终止与处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5]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整改并上报上交所[25] - 公司人员发现违规挪用或转移募集资金应制止并报告董事会[27] - 董事等知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制止报告致重大损失将被追究责任[27] - 违反制度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处理,必要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27]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按法规执行[29]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制定、修改,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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