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8] - 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8]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提前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前报告[11] 诉讼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4] 需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及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6] 报告流程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报告义务人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9] - 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并及时汇报变化[19] - 报告重大信息时应提交情况介绍、协议合同等资料[19]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审议或披露的及时汇报[20] - 董事、高管督促其他报告义务人履行职责,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报告工作[20] - 董事会办公室整理并存档对外披露信息资料[20] 保密义务 - 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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