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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603367)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辰欣药业辰欣药业(SH:603367)2025-10-28 15:5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1 / 6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确保董事会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辰欣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职 2.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2.2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委任,如果主任委员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另行委任一名独立董事作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3 提名委员会任期三年,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如果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