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7]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6]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离职规定 - 董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0] - 董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高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3] 履职要求 - 董事任期内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6] -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成员继续履职[6] - 独立董事辞任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原独立董事继续履职[6] 责任义务 - 董高出现不得任职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7] - 公司督促离职董高履行承诺,未履行造成损失公司有权索赔[14] - 董高忠实义务离职后一年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4] - 董高离职遵守竞业禁止义务,违反支付违约金[14] - 公司有权豁免与董高签署的竞业限制条款[14] - 离职董高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15] 公告追责 - 公司披露董高离任公告需说明多项情况[17]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违规,董事会追责[20] - 追偿金额含直接、预期损失及维权费用等[20]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申请复核[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