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蔚蓝生物蔚蓝生物(SH:603739)2025-10-28 15:55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含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持有股份在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人员委派与管理 - 公司按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约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 - 控股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不力应受处分并担责[23] 经营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和管理自身经营管理目标[10] - 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活动等重大交易,达到规定金额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0] 财务与会计 - 控股子公司应按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25] - 控股子公司应按公司规定和要求,向公司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26] 资金管理 - 控股子公司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严格履行公司相关审批程序[27]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擅自向其他企业出借资金和提供担保,也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方式的资产抵押、质押等[15] - 未经公司财务部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擅自开立和注销银行账户[15] -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交易往来,避免发生任何关联方非经营占用的情况[15]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审计内容涵盖管理制度执行等多方面[18] - 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离职时需配合离任审计[18] - 控股子公司需按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事项及相关信息并保密[20]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20] - 控股子公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时应报告公司财务部并履行审批等义务[20] 绩效考核与激励 - 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政策[23] - 控股子公司可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审查[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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