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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泰(6030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宏泰新宏泰(SH:603016)2025-10-28 16:03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无锡新宏 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