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6030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宏泰新宏泰(SH:603016)2025-10-28 16:03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5]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8] - 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事务[10][11] - 提示董事、高管履行义务,违规时警示并报告上交所[16] - 履行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职责[16]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并配合[1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6] - 履职受阻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16] - 细则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其他规定执行[1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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