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603016)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 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 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无 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公司的 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