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2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1]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提前泄露[7] - 信息披露应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10] 信息披露文件与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9]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20]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3] 风险因素披露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影响核心竞争力等的风险因素[2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8][29]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9]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9] - 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数据[30] 业绩快报与更正公告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等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3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等应作专项说明[27] - 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1]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相关重大事件[3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36] 披露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32] 其他需披露情况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7]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间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管知悉时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39] 异常情况披露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9]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应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并报告问题[43][44]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6]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48] 信息披露工作负责人员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50][51]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收集、初审和公告[55] - 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要执行信息披露制度,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工作[58]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规范信息发布行为[54] 信息披露文件编制与审阅 - 公司不得委托非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5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54]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63] 信息文稿处理 - 公开信息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稿初审,董事会秘书审核[65] 报告编制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等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66] - 临时报告编制需董事报告、董事会秘书起草等程序[67] 财务信息披露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69] 信息披露发布形式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71]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71] 信息披露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75]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应通过指定系统和媒体披露信息并保证内容一致[75]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应在10年以上[78] 违规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公司担责,相关董事和高管负连带责任[81]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1]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8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82] 信息保密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8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信息公开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85] 失误追责 - 信息披露工作失误或致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85]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8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89]
新宏泰(6030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