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6030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无锡 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