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603766) -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隆鑫通用隆鑫通用(SH:603766)2025-10-28 16:03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两周内签新协议[10][11] 资金支取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10]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4] 资金置换时间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现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才可再开展[16] 临时补流限制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需归还前次到期资金[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8]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9] 用途变更审议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21] 实施主体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2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5] 审计报告要求 - 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5] 报告结论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披露保荐人或独董核查及会计师鉴证结论[25]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26] 违规责任追究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