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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利德曼利德曼(SZ:300289)2025-10-28 16:1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组成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1 名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为 三年。公司董事可由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副 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含)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