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0018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制定)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选聘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选聘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9] 聘任期限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免于重新选聘,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9]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文件保存 - 选聘、评审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更换要求 - 出现特定情况应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或要求其更换会计师[12][13] - 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审计委员会关注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5] - 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5] - 关注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情况[15]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5] -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15] 监督与解聘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分包或转包、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等,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6] 其他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遵照后者并修订办法[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