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额度限制 - 公司对单个企业累计担保总额不超担保人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7] - 提供反担保法人主体借款、对外担保余额不超其净资产40%[9] - 公司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超担保人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7] 担保物抵押质押率 - 不动产抵押反担保抵押率(按净值)不高于70%[9] - 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反担保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面值)不高于70%[9] - 动产抵押反担保抵押率(按净值)不高于50%[9] 担保对象要求 - 公司原则上不对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的子公司或参股企业担保[7] - 担保申请人应经营规范、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且最近年度盈利[9] 担保审批流程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或相互担保[5]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1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7]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担保费率 - 流资贷款担保费率为1%/年,按实际使用天数每月收取[25] - 项目贷款担保费建设期按每次提款金额1%于提款后30日内一次性收取,运营后担保费率为1%/年,按实际使用天数每月收取[25]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29]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9]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公司受损将追究责任[31] - 无须担责时擅自代表公司担责将追究当事人责任[31] - 董事等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将依情况处分责任人[31] 办法执行与解释 - 子公司对外担保参照本办法执行[33]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33] - 办法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3]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3]
豫能控股(00189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