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3][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5]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7] 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4] - 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提前泄露[5]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5] 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发布[6] 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8] - 公司不能确定事件是否披露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12]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专项说明[19] - 因前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决定更正,及时披露[20] - 发生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立即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需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立即披露[24] -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1] - 涉及出售产品等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6]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组织披露[37]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4]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需经股东会批准的,发送会议通知及资料[47]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决议重大事件,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投资部[47] 人员报告义务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向公司报告[51] 责任人与机构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4] - 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起草、编制公司临时报告等多项职责[61] -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65]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投资部负责[67] - 证券投资部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事务[68] 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相关内容[74] - 内部审计机构对多事项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7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7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75]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77]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77]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处分及追究责任人[79]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致损,公司处分及追究责任人[7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81]
凯众股份(603037) -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