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维科精密维科精密(SZ:301499)2025-10-28 16:00

公司概况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499.SZ[10] - 从事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非汽车连接器及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产销[11] - 与联合电子、博世等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11] 业绩数据 - 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48,520.04万元,负债总额21,037.93万元,股东权益127,482.11万元[17] - 2025年1 - 6月营业收入44,683.40万元,净利润2,288.98万元[19] - 2025年6月30日流动比率4.89倍,速动比率3.77倍,资产负债率(合并)14.17% [18] - 2025年1 - 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3.16次,存货周转率3.63次[20] - 2025年1 - 6月利息保障倍数74.46倍,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0.56元/股[20] - 2025年1 - 6月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86.84万元[20] - 2025年1 - 6月非经常性损益净额302.14万元[21] -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1.58%、79.87%、72.42%及70.50% [22] -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0,690.31万元、75,874.26万元、84,316.77万元及44,683.40万元,归属净利润分别为6,758.47万元、6,420.13万元、4,530.33万元及2,288.98万元[25]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597.41万元、24,752.99万元、28,323.34万元及25,857.3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9.02%、26.87%、32.29%及32.50%[26] - 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13,966.86万元、20,667.36万元、22,164.70万元及20,460.86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分别为80.74%、79.98%、74.99%及75.94%[27] -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4.52%、24.69%、21.02%及18.24%,呈波动下滑态势[28]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873.50万元、17,673.61万元、21,093.16万元及18,201.98万元,存货余额整体呈上涨趋势[29] - 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1.69%、24.31%、22.83%及25.41%[34] 未来展望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35] - 若未来公司产品更新迭代难满足市场需求等情况,可能出现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超50%甚至亏损风险[25] - 若行业发展不利或欠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财务状况将受较大影响[27] - 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产生效益弥补折旧和摊销,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下降甚至亏损[39] 可转债发行 -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63,000.00万元[54] -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55] - 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56] -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46]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46]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49] - 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50] -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3] -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具体比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58] 保荐相关 - 国泰海通指定贾瑞兴、张翼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59] - 保荐人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24,129股,持股比例为0.02%[65] - 2025年8月28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73] - 2025年9月16日,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74] - 张翼2015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行业务超14年[61][62] - 国泰海通指定吴一昊为维科精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63] - 参与维科精密项目的邓超等四人最近三年未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和协会自律处分[64] -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等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关联方股份的情况[66] -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相关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股份及任职情况[67] -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68] -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69] 持续督导 - 公司将在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76] - 公司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进展情况[76] - 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及是否达预期效果[76] - 公司每年至少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76] - 公司将关注发行人委托理财事项,并对其合规性和安全性发表意见[76] - 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股权结构、股东持股变动、股份质押状况等[76] - 公司将关注发行人内部管理重大事项,如人事任免、机构变动等[76] - 发行人承诺保障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充分知情权和查阅权[76] - 其他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6] - 项目协办人是吴一昊,保荐代表人是贾瑞兴、张翼[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