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1] 股份与资本管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变更特定会计估计需股东会审议[11] 担保事项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13]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28]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31]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7]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48][49][50][51] -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需征得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44][45] 信息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4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52][5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53] 章程相关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4] - 原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56]
利德曼(30028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