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60317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报告,并知会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主 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其他相关人员,在该等 ...